南京審計大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第一條【宗旨】為規範南京審計大學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風險,維護學校合法權益,明确學校各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合同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合同是指以南京審計大學名義,與其它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書面協議。

本辦法所稱的合同包括:合同書、協議書、備忘錄及其補充協議或相關附件,以及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其他載有雙方權利義務内容的文件。

第三條【合同管理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合同管理是指學校或學校授權的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文件制定和修改有關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對合同的立項、起草、審查、訂立、履行、變更與解除、糾紛處理、歸檔等事務進行規範、監督、檢查、考核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合同管理原則】學校合同管理遵循風險防範和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實行統一指導、歸口管理、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學校各部門代表學校對外簽訂合同,應當熟悉職責範圍内的法律法規,在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認真負責,積極預防風險和失誤,保證合同有效履行,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禁止條款】學校各二級部門和個人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學校不得簽訂經濟擔保合同,未經批準不得簽訂投資合同和借貸合同。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統一指導】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作為合同管理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指導學校合同管理事務。

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下設法律事務辦公室,具體負責執行上述職能,主要職責包括:

(一)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二)對合同文本進行法律審查,出具法律意見;

(三)合同簽訂的程序審查和授權管理;

(四)為合同承辦部門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五)對合同糾紛的處理進行法律指導;

(六)協助合同承辦部門處理因合同糾紛而産生的仲裁或訴訟案件;

(七)對合同審查記錄進行備案;

(八)其它與合同管理有關的事項。

第七條【歸口管理】歸口管理部門對職責範圍内所涉合同事務進行歸口管理,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核合同事項的真實性、可行性;

(二)審核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三)對合同文本進行業務審查;

(四)督促合同承辦部門處理合同糾紛。

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合同歸口管理責任人。歸口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作為合同管理人員。

第八條【分工負責】合同承辦部門按照其職責範圍具體承辦合同事項,主要職責包括:

(一)分析論證合同事項的真實性、可行性;

(二)提供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和資信狀況;

(三)與合同相對方進行談判、協商,起草合同文本;

(四)在授權範圍内,與合同相對方訂立合同;

(五)将合同文本及資料提交業務審查、法律審查;

(六)履行合同義務,監控合同相對方的履行情況;

(七)積極妥善處理合同糾紛;

(八)負責本部門合同資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科研和人事合同由科研部和人力資源部分别歸檔和保管);

(九)應當承擔的其它與合同有關的職責。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合同承辦責任人。合同承辦部門應指定專人作為合同承辦人,負責本部門合同管理事務,設置合同管理台賬。合同承辦部門應将合同承辦人名單向法律事務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宜随意更換。

第九條【監督檢查】審計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對合同的簽訂與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重點審計合同業務的内部控制情況。對于重要合同,審計部可采取全過程跟蹤審計。3萬元以上的工程施工類合同應進行結算審計,由審計部出具結算審計意見。

學校紀檢監察部接受舉報,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紀檢監督,查處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三章 合同的起草

第十條【起草依據】合同的起草,由合同承辦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進行。

第十一條【合同洽談】合同起草前,合同承辦部門和承辦人應就合同事項與合同相對方進行充分談判、協商。

對于影響重大、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複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财務等專業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起草合同文本。

為規範合同格式,法律事務辦公室可分類制定合同示範文本。合同文本優先采用國家示範文本或學校示範文本。

合同文本由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承辦部門和承辦人應認真審閱,發現顯失公平條款時應及時向對方提出修改意見。

第十三條【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應當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的以下必備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及其數量、質量;

(三)檢驗與驗收,質保與保修;

(四)價款或報酬、支付方式;

(五)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六)違約責任;

(七)争議解決方法。

第四章 合同的審查

第十四條【業務審查】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當會同歸口管理部門對合同文本從以下幾方面進行業務審查:

(一)合同主體是否适格,資信是否良好;

(二)合同條款是否完備,表述是否明确;

(三)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關業務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

(四)合同條款是否與招投标文件或談判紀要相符;

(五)技術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六)合同條款是否有利于學校;

(七)合同内容是否真實、可行。

第十五條【法律審查】業務審查後,合同承辦部門應将合同文本及下列材料提交法律事務辦公室。法律事務辦公室對合同承辦部門所提交的材料進行法律審查:

(一)《南京審計大學合同(協議)審簽用印表》;

(二)立項與審批資料,包括采購項目申報表、法律法規及學校制度規定、上級有關文件、學校工作要點及預算、部門工作要點及預算、學校會議紀要、部門會議紀要、部門請示報告及領導批示等;

(三)合同相對方資料,包括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資信證明等;

(四)磋商與洽談資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書、談判紀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十六條【審批權限】法律事務辦公室進行法律審查後,合同承辦部門應當依據合同标的額或對學校利益的影響程度,提請相關領導審批:

(一)50萬元以下的合同,提請合同承辦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

(二)50-100萬元的合同,由财務部、國有資産管理部等部門進行會簽後,提請合同承辦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

(三)100-300萬元或對學校有重大影響的合同,由财務部、國有資産管理部等部門進行會簽後,提請合同承辦部門分管校領導和财務分管校長審批;

(四)300萬元以上的合同,由财務部、國有資産管理部等部門進行會簽後,按照《南京審計大學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細則》規定,提請辦公會議審批。

第十七條【審查期限】法律事務辦公室審核的合同标的額20萬元以下的合同,應于5個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見;合同标的額在20萬元以上的合同,應由法律顧問進行風險評估後,在7個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見。

第五章 合同的訂立

第十八條【資信調查】訂立合同前,合同承辦部門和承辦人應充分了解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質證明、信用狀況、生産能力等有關内容,确保其具備履約能力,并認真核實合同相對方訂立人的身份和代理權限。

第十九條【前置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合同訂立前須經過如招投标等其它程序的,應先依法履行相應程序。

第二十條【簽署權限】合同文本完成後,應當按照合同标的額大小,提請相關領導簽署:

(一)5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簽署;

(二)50萬元以上或其他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分管校領導簽署。

第二十一條【合同校對】若合同是由我方審核後交給對方先簽字蓋章的,合同承辦部門在收到對方簽字蓋章的合同文本時,應再次與我方正稿核對。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二條【全面履行】合同承辦部門應安排合同承辦人對合同的履行進行跟蹤管理,按照誠信原則全面履行合同,同時督促對方履約。

法律事務辦公室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抽查。

第二十三條【收款與付款】合同的收款與付款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合同承辦部門應積極按照學校财務規定做好收款、付款工作,提供相關資料和依據,确保合同收款及時足額,付款準确無誤。

第二十四條【履行報備】合同履行實行報備制度,合同承辦部門需要向法律事務辦公室報備的情況有:

(一)對于部門可自行采購事項,因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未簽訂合同而項目已實際實施的(實施前需完成立項審批手續或特别緊急的可向分管校領導書面報批);

(二)合同履行中出現困難、對方未按約定履行等異常情況;

(三)合同履行完畢;

(四)其他需要報備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變更與解除】合同一經簽訂,當事各方應當全面履行,原則上不予變更或解除。确需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填報《合同變更、解除事項申報表》,經原項目立項審批部門會簽,如有必要可由國有資産管理部(招标采購辦公室)組織各部門或校内外專家對其進行論證。

合同變更、解除事項經審批(或論證)同意,由合同承辦部門與合同相對方協商一緻後,按前述合同簽訂流程報送審批,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答複、談判、雙方往來文件等資料,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由合同承辦部門存檔備查。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補充】物資及服務采購類合同,履行中如需追加與合同标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對方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單項或累計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超過10%則執行學校采購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違約處理】當合同對方當事人出現預期違約或實際違約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彙報,并向法律事務辦公室報備,同時積極采取措施,将可能産生的履約風險和損失降至最低。

第二十八條【糾紛處理】對合同引發的糾紛,合同承辦部門必須及時妥善處理,相關部門應協助并提供有關資料。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必要時法律事務辦公室可協助合同承辦部門組成合同糾紛處理小組,依法維護學校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條【訴訟處理】合同履行争議能夠協商解決的,合同糾紛處理小組應積極促成解決方案并訂立書面協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原則上采取訴訟方式解決争議。合同糾紛處理小組應在法定的訴訟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積極應訴。訴訟程序中涉及學校重大利益的,應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

對于接到法院傳票的案件,合同承辦部門應當積極準備應訴材料并出庭應訴,必要時法律事務辦公室可協助處理。

第三十條【及時報告】合同履行完畢,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及時向歸口管理部門報告合同的履行情況,并将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登記彙總給法律事務辦公室。

第七章  合同的保管

第三十一條【登記】合同承辦部門應當每年做好合同登記彙總工作,及時編制《合同登記彙總表》,記載合同編号、合同名稱、合同當事人、合同标的、合同金額、合同履行及違約情況、補充、變更和解除、涉及訴訟情況等事項,并于次年31日之前将《合同登記彙總表》交法律事務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二條【保管】合同承辦部門應妥善保管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的相關材料。工作流程涉及多個部門的,應按照“甯重(複)勿缺(失)”的原則各自歸檔其職責範圍内的合同資料。

(一)合同承辦部門應将合同立項、盡職調查、談判磋商、合同文本等所有相關資料存檔,并根據學校檔案管理的要求,将合同文本及時移交學校檔案館保管;

(二)法律事務辦公室應将合同送審資料、審核稿、《南京審計大學合同(協議)審簽用印表》及時以電子檔案形式存檔;

(三)由招标采購辦公室負責招标采購的合同,由招标采購辦公室負責歸檔采購申請、立項資料、招投标、談判等資料,其歸檔工作按照學校采購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評估】合同承辦部門應當于每年年末對合同履行的總體情況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體情況進行彙總并分析評估,對分析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與不足,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四條【監督】法律事務辦公室應定期對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編制合同簽訂與履行情況檢查報告并向相關領導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足督促有關單位和人員及時整改。

第三十五條【考核】學校将合同管理工作納入部門年終考核。對管理不善的部門和個人進行問責。

合同管理是二級部門負責人的一項重要經濟責任,作為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一項重要内容。

第三十六條【追責】合同承辦部門和個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中,應當遵守本辦法,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學校利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将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合同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當事人的校内行政責任;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追究其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一)應簽訂合同而未簽訂的;

(二)無正當理由未及時簽訂合同的;

(三)未經授權,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的;

(四)超越代理權限或濫用代理權的;

(五)與合同對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學校利益的;

(六)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中未盡義務,緻使學校利益受損的;

(七)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或從事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八)不及時處理合同糾紛或擅自放棄權利的;

(九)對合同資料保管不善、洩露合同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等造成不利後果或者故意銷毀、隐匿合同材料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在合同簽訂與履行中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第九章   

第三十七條  校内各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合同管理具體細則。

學校設立的獨立法人可依據本辦法自主管理其職責範圍内的合同事務。

第三十八條  采購文件審核以《南京審計大學集中采購管理辦法》為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學校BET体育365投注官网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931日起施行。

 

附件一:

歸口管理部門的相關業務範圍

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職責範圍内相關合同的業務審查:

(一)BET体育365投注官网:負責行業合作、校企合作、校地合作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二)發展改革辦公室:負責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專項資金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涉及人力資源、人事管理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四)财務部:負責财務管理(含銀行賬戶及其相關業務)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五)審計部:負責審計服務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六)教務委員會:負責本科生人才培養等與各類教學活動相關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橫向教學研究項目、本科生教材出版、教學會議、教學實習考察、教學資料印刷等); 教師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服務、創業孵化平台建設、政産學研創新載體建設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七)學務委員會:負責本科生招生、學生管理事務、學生就業服務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八)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招生、研究生人才培養、研究生管理、學校學科建設與發展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九)科研部:負責縱向、橫向科研項目,技術開發、咨詢、服務等與各類科研活動相關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考察、學術著作出版等);

(十)國際合作與交流辦公室:負責留學生管理、學校與國外及港澳台地區有關部門、院校簽署校際合作交流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十一)信息化辦公室:負責涉及校園信息化建設、信息化設備維修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十二)保衛部:負責涉及校園安全管理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十三)繼續教育學院:負責涉及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非學曆繼續教育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十四)國有資産管理部:負責涉及土地、房屋、家具、設備類等固定資産的采購、處置;負責涉及招标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十五)總務委員會:負責涉及場館管理、醫療保健、水電維修、物業保障、經營服務;涉及校園基本建設項目、房屋、基建等大型維修項目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

(十六)實驗中心:負責全校各類教學實驗室的建設規劃、布局和調整;制定實驗室儀器設備購置計劃,參與實驗室大型儀器設備的采購論證,實驗教學維持經費的分配與管理;檢查驗收實驗室建設項目,開展實驗室投資效益和實驗教學質量評估;慕課制作;教學、科研和辦公設備維修;

(十七)圖書館:負責涉及圖書采購、電子文獻資源、圖書服務等與部門業務相關的合同。